政法干部交流轮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干部交流轮岗,供大家参考。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专政机关及其专政职能。政法机关一般指党委政法委、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反邪教机构等相关部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法干部交流轮岗集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方案,长三角政法系统将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政策措施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政法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打造国家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区。

  该方案显示,沪苏浙皖四地将创新完善协调联动合作的区域平安建设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社会组织队伍;
共同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
探索建立互补共赢的区域政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区域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挂职机制等。

  会议强调,要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七个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

  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

  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不断完善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各项制度措施。

  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

  健全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

  健全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商组织部门,推动市县政法机关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制度。

  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坚持强基导向,把更多资源倾斜到基层,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为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健全履职保障体系。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

  会议指出,对教育整顿期间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要建立问题台账,对需要持续深化解决的难点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整改到位;
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检验持续整改效果。

  去年来,我们针对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一些岗位长期以来没有活力等问题,通过加大交流力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及中层骨干力量,激发了整个政法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坚持科学谋划,确保“流而有方”

  一是广泛调查摸底。去年11月开始,我们组织了四个干部常态化考察调研组,深入到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和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通过个别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资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全县政法系统人员编制、班子配备及对干警需求情况,掌握了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政法队伍的实际,制订出台了交流实施办法,对交流干部的基本条件、什么时间进行交流、交流多长时间、交流的比例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硬性规定,使政法干警交流有章可循。三是界定交流范围。明确了必须进行交流的五种情形:对在基层派出所、法庭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在机关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以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进行“政策性”交流;
对在基层一线和条件较差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进行“激励性”交流;
对个人或家庭有某种特殊困难的干部,进行“关怀性”交流;
对在原岗位工作缺乏进取心、没有活力的干部,进行“鞭策性”交流;
对在民主测评中居末位的干部,进行“处理性”交流。这次调整分两批共交流干警101名,其中机关和基层之间交流38名,单位及岗位之间交流63名,是近年来全县范围最广的一次干部交流。

  二、坚持科学调配,确保“流而有序”

  一是严格消化职数。明确所有的交流调整都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若单位超职数,先交流相应的人员出去,腾出职位,再启动调整,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两先”:先消化职数,再启动调整;
先配领导班子,再调中层骨干。二是严把交流关口。在选拔任用的具体环节上,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突出把好考察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对拟调整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实行“双线考察法”,先由明线考察组按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再派出暗线考察组向被考察人员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进行延伸考察。对双线考察结果都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对明线考察结果与暗线考察结果有冲突的,进行更广泛的调查核实,确认有问题的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到较差单位。三是做到人岗相适。按照“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制定的交流计划和拟交流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统筹安排,在实现人才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尽量使被交流干部能够学有所用,发挥其所长,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根据干部的年龄、性格特点和专业知识类型,将其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不“乱点鸳鸯谱”,不搞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避免大才小用、小才大用、庸才重用。四是严肃交流纪律。为了加强对交流异动干部的管理,我们及时出台了《关于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调配异动暨规范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接到轮岗交流调整的通知后,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到新单位报到,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所有工作移交,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坚持科学管理,确保“流而有效”

  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了交流干部信息库,对交流干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认真掌握他们适应新环境、履行新岗位、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并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补齐能力“短板”。在今年的干部教育计划中,我们就明确提出了要优先让交流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对交流到边远乡镇派出所或条件比较艰苦单位的干警,我们不仅从思想上给予关怀,还从生活上给予照顾,从后勤上给予保障,组织上积极出面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子女入学问题等,保证交流干警生活安心、工作舒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这次政法队伍干警交流调配,使我们尝到了交流出活力、出动力、出效益的甜头,更使我们感到干部交流是一篇大有可为的大文章。为此,我们按照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切合新宁实际的要求,立足于有利于盘活干部资源,有利于推动机关与机关、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机关之间的干部合理流动,制定了覆盖全县干部队伍的干部考察和交流办法,初步构建了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较好地畅通了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正常通道,营造了“不让小人得志、不让能人受屈、不让老实人吃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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